自2021年1月《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发布以来,中基协在管理人登记的审核实操方面出现了一些细微的变化。
根据协会反馈内容中给到的关于团队投资能力的提示,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团队员工需要提供在其岗位或私募投资基金领域的能力,及相应投资业绩证明材料,需要逐一论述资金规模、投资期限、投资业绩、组合投资及管理期间实际获益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底,在中基协存续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24542家,较2021年10月存量机构减少27家,环比下降0.11%;
投资业绩主要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来提供:个人证券账户投资业绩、公司(持牌机构)自营账户投资业绩、产品管理业绩。
涉及个人证券账户投资业绩
1、提供近3年年均规模大于1000万的完整业绩情况,并请按照年份在法律意见书中逐一论述资金规模、投资期限、投资业绩、组合投资及获益情况,
要求近三年每一年账户规模都在1000万以上,而不是三年计算平均值。
此外需提供对应的个人证券账户对账单作为证明材料,对账单材料可以反映开户人姓名、资金规模、对应时间等信息。要求近三年每一年账户规模都在1000万以上,不是三年计算平均值。
百亿私募年末备案较为活跃,备案数量较上月有所恢复。今年以来,灵均投资备案449只产品,备案数量遥遥,11月备案34只,已连续两月备案超过30只,备案策略同样延续上月,主要仍以量化多头为主。
涉及私募基金产品管理业绩
提供时间较长、具有一定管理规模、正收益的产品业绩证明,并能提供相关人员为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直接证明材料,基金合同约定、协会AMBERS系统产品备案界面相关模块信息等材料,有充足的材料证明管理起始时间、管理规模和在管期间业绩表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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