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0日,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批准了一项新的欧盟法规EU2019/1020。该法规主要规定CE标识的要求、公告机构(NB)和市场监管机构的指定和运作规范。它修订了2004/42/EC指令,以及有关管制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EC)765/2008指令和(EU)305/2011法规。
这项EU2019/1020涵盖了欧盟特定法规下的所有产品、如低压指令和医疗器械指令下的产品。而新的法规在2021年7月16号开始实施。
欧盟负责人要求
1.制造商(如果是在欧盟成立的);在欧盟成立的进口商。
2.在欧盟成立的授权代表,由制造商或品牌以书面形式指定为负责人。
3.在欧盟成立的配送服务提供商。
欧盟负责人需要履行的义务
1.收集商品的欧盟符合性声明,并确保在收到请求时能够以相关机构可以理解的语言向其提供证明商品符合欧盟标准的额外文件;
2.将商品可能引发的任何风险告知相应机构;
3.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纠正商品不合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