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此监管方式适用于一般退运货物。
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报关单申报时需上传的随附单证):
退运进口货物:
1. 进口报关单、退运协议、发票、装箱单及提运单、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2. 退运申请报告(注明原出口货物及退运进口货物的基本情况,退运原因,原出口放行日期,中检证书编号、有无办理未退税证明或者已补税证明及其编号,预计退运进境时间);
3. 原出口报关单、合同、发票、装箱单;
4. 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出(进)口货物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原件
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5. 主管地国税局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6. 货物照片(标注对应报关单号、项,必须能看到品牌和型号);
7. 企业注册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8. 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报关单备注栏填写:退运进境,中检证书号,退运原因,未退税或已补税证明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