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标准:《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桔皮书)、《危险品规则》(IATA DGR)、《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货物品名表》(国家标准)等。
一般是各地的化工研究所签发的鉴定书才会被船公司和航空公司认可。比如上海化工研究院、广州化工研究院。
送检须知
一、《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送样及注意事项
1、送检样品数量:一般要求固体30~50克;液体:50~70毫升。对于个别需要追加试验的情况会另行通知送样(如自燃试验约1kg,固体氧化剂试验约200g,液体金属腐蚀试验约3.5L等),样品包装上应标明样品名称及送检单位名称。为了便于核查,检测中心对于来样均需保留,不予退还(如贵重或特殊的样品确需退还的请在备注栏说明)。
2、送检单位须保证所送样品与真实的出运货物相一致,检测中心方可接受委托检验,如有不符,所涉及的检测费用、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二、《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表格填写及注意事项
1、货物名称必须填写样品的具体物质名称,不可仅填写代号、型号或规格代码等。
2、电池类的产品(或产品内含电池)在“货物名称”一栏必须写明电池的类型(如:锌锰电池、镍氢电池、镍镉电池、铅酸电池、锂电池等)及电池的型号等必要技术参数。
3、有机颜料(绘画用丙烯类颜料除外)需写明颜料的商品名称或CI通用名称。
4、请如实填写样品的生产厂家和申请鉴定单位,报告一旦出具不可做任何更改。
5、送检单位应尽可能提供送检样品的“产品安全性能数据单”(简称“MSDS”)。
6、如果因送检单位未填写或错填申请表中的必填项,所导致的取件时间延时、报告错误、产生额外费用等均由客户方承担。
7、对于《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申请表中的“运输方式”栏一定务必填写,如不填写,检测中心将一律默认为空运;如果是海运的话一定要特别注明清楚。
三、《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完成需要的时间
1、常规状态下2-3个工作日可完成,加急的可在6-24小时内办理完毕。
2、对于有不明确或有疑问的数据(如大、小鼠口服毒性数据LD50、自发热物质等),检测中心有权要求另行检测(即附加试验),所涉及的费用由送检方承担。详见中心公告收费标准。
3、《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因各种运输方式的判定标准不同,每份报告一般只显示一种运输方式判定结果;针对同一样品,也可同时出具多种运输方式的报告。
四、《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货物危险性鉴定书》的有效期及报告的重出
检测报告当年有效。在报告有效期内,凭原鉴定报告的复印件及申请鉴定单位的委托书(写明报告编号、取件人并加盖申请鉴定单位公章),可重新出具原鉴定日期的正本鉴定书。凡重新出具正本报告,须保证所运货物必须与初次检测样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