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过程的管理。
用工单位必须对劳动者进行间接管理而非直接管理,对劳动者的任命、安排必须通过外包公司进行,而不能直接对劳动者进行指令;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直接适用于外包的劳动者,应将要求通过外包公司下达或直接约定在外包合同中。
2、合同的标定。
用工单位要明确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真正的对象是谁。
外包包的是业务不是具体的人,而劳动派遣的对象则是人。
如果在合同约定中针对的是人,那么很容易被认定为派遣,而非外包。
3、结算单位。
有些外包协议按人数计算报酬,但真正的外包协议应按照业务,以另外的计量单位来计算整个的外包费是多少,而非人数。
4、对外名义。
劳务派遣的劳动者在用工单位进行工作时可以以用工单位的名义进行对外称呼,外包劳动者必须以外包公司的名义进行称呼。
5、工作场所、生产资料、工资的报销和发放。
区分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关键在于合同签署上是签署的事还是人以及对劳动者是直接管理还是间接管理。
在进行劳务派遣业务前,必须审核派遣公司是否具备行政许可资格,资格通过后方可进一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