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的分类处理,落实“有害单独放”的要求,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和《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市固废办制定了《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处理办法》(下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做好贯彻落实。
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处理办法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和《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制定本办法。
一、有害垃圾定义有害垃圾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分类收集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
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配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红色(色标PANTONG 703CVC),标有《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8)规定的“有害垃圾”标志。居民住宅区,一般1栋楼配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点或在住宅区定点设置若干个有害垃圾收集点,每个收集点视有害垃圾主要种类、数量,相应设置数量、规格适用的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收集点一般设在物业管理中心、保安岗亭或住宅区内便于居民投放的位置,且指引、标识醒目,易识别。机团单位独立大院、大厦等其他区域,至少有1个有害垃圾收集点,且有专人负责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