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深圳公司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主要有两种情况:
1.在深圳注册的公司年报逾期未申报。企业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滚动年报时间),海关备案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则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自行的登录年报公示系统提交年报信息,逾期未报的深圳各区工商管理部门公告未申报的企业,公示期为10天,期间还未补申报,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深圳公司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发联系函到企业的注册地址,或者通过电话的形式联系企业,未能联系的或者函件无人签收的,视为失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两种情况符合的会同时在深圳企业异常信息提示,另外每年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对全市的企业开展随机抽查,主要抽查深圳注册的公司即时信息公示情况以及检查深圳公司、个体工商户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一旦发现虚假申报隐瞒真实情况的,直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