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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知识产权请求恢复权利有哪些疑问?
2023-12-14 02:31  浏览:15
疫情期间,知识产权请求恢复权利有哪些疑问?

疫情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预防和控制感染进行了决策和部署,便利有关各方办理恢复权利的手续,知识产权行业也不例外,以下是相关知识产权请求恢复权利的几点疑问,我们来为您一一解答。

一、知识产权恢复权利手续该怎么办理?
1、填写恢复权利请求书
对于专利相关权利的恢复,要在"请求恢复权利的理由"一项中进行勾选“不可抗拒的事由”,并具体说清楚缘由。
为恢复与集成电路布局设计有关的权利,应在其"请求恢复权利和证据的理由"中说明"不可抗拒的原因",并说明理由。理由可能是有关人员被隔离、感染、该地点的交通管制或关闭等。
2、准备相应的辅助材料
3、办理有关手续
应当提交修复申请和配套材料,并在权利丧失前办理相应的手续,不需要支付恢复权利请求费。

二、应提交什么样的证明材料?
根据疫情的特殊情况,证明材料可以是有关各方政府出具的证明、公告等,也可以是有关各方因疫情与新冠肺炎隔离、感染的证明。
为了减轻受疫情影响的各方的负担,如果出于同样的理由提交了若干申请,只能提交一种辅助材料,而证明材料可以与其中一种情况一起提交,其他情况只需说明证明材料所在的案件在恢复请求中的申请编号。如果证书材料已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则只能在恢复权利的申请中具体说明证书材料的备案编号。

三、可请求恢复权利的类型有哪些?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除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新颖性宽限期不得丧失)、第二十九条(优先权期限)、第四十二条(专利权保护期限)、第六十八条(侵权程序期限)规定的期限外,当事人因延误相关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请求恢复权利。

四、各地复工时间不同,因此而延误的期限怎么处理?
鉴于疫情的特殊情况,有关方面政府发布的复工日比国务院规定的2020年春节假期截止日期晚,导致相关权利期限届满而丧失权利。当事人请求恢复权利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恢复请求,说明理由,同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不支付恢复权利的请求费。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地方政府公开发出延期复工通知的,当事人不需要提交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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