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用皮革检测 用皮革鉴定
皮革分四类,根据其结构分为表皮-真皮-皮下组织(剖层):
? 头层
? 剖层(2~7层)
? 移膜革
? 剖层移膜革
? 合成革:PU
? 人造革:PVC
? 再生革:皮革碎料压制而成
那么应该如何进行皮革的材质鉴定呢?
适用范围新标准规定了家具用皮革的产品分级、感官要求、理化性能指标和试验方法、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规则,规定了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新标准适用于各种家具用皮革检验,不适用于移膜皮革。
移膜皮革也称贴膜皮革,是通过将预制成的涂饰膜粘附于皮革表面得到的一类皮革产品。皮革生产企业在制革过程中为了提高皮的利用率,按市场需求在生产时将皮剖成两层甚至更多层。皮的粒面层即剖后的表层经表面涂饰后用于制造高档真皮皮革(术语皮革,如牛皮革),如家具用皮革便属于此类型的皮革。第二层及以下的剖面皮(术语剖层革,如牛剖层革),结合聚氨酯干法生产工艺转移贴膜的生产方法给剖层革加贴聚氨酯面层,使之具有真皮皮革的柔软性、尺寸稳定性、吸湿性及透气性等性能,又具有聚氨酯合成革的耐磨性和防水性。采用这种聚氨酯干法转移贴膜方式生产的皮革称为移膜皮革。因移膜皮革的加工工艺和皮革不同,其手舒适性、耐磨性、手感等与常规皮革产品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新标准不适用于移膜皮革产品的检验。在皮革轻工行业标准体系里移膜革的产品标准为QB/T 2288-2004《移膜皮革》。
规范性引用文件新标准增加了皮革表面涂层厚度、可萃取重金属含量(铅、镉)、总有机物挥发量3个新项目的试验方法,修改了撕裂力、耐光性2个项目的试验方法,修改了皮革验收、运输和贮存标准。
产品分类旧标准依据产品不同厚度将家具用皮革分为一型、二型、三型(见表1注)。虽然随着家具用皮革生产技术提升、化工新工艺新材料的不断应用,消费观念的改变,市场上家具用皮革的品类、款式和风格越来越多样化,但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对不同品类的家具用皮革理化性能指标需要满足的基本要求是依然一致的。因此,旧标准中按产品不同厚度的分类方法对现有产品的检验和质量控制意义不大,故删除了产品分类描述。
技术要求新、旧标准中的“技术要求”都包括“理化性能”和“感官要求”两部分。新标准的“理化性能”更加注重产品的化学有害物质要求,主要规定了游离甲醛、禁用偶氮染料、可萃取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等7项化学性能要求,同时包括摩擦色牢度、耐光性、耐磨性、撕裂力等6项物理性机械能要求。而“感官要求”则着重关注皮革的表面外观、部位色差、舒适性等整体要求,注重的是产品的表面视觉美观和内在手感的舒适性等感官质量。因油蜡革工艺的特殊性,新标准将“感官要求”要求中的“无油腻感”修改为“无油腻感(油蜡革除外)”,更符合油蜡皮革本身的特点。
理化性能新标准合理考虑了消费者的实际使用情况,并结合家具用皮革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修改了撕裂力、摩擦色牢度(干擦、湿擦、碱性汗液)、耐光性、耐磨性理化性能,新增了可萃取重金属(含铅、镉)、可挥发性有机物2个检验项目,删除了“断裂伸长率”的理化性能指标要求。家具用皮革新、旧标准中理化性能指标对比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