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乳品流程:
1.收货人备案
2.出口商备案以及生产商备案
3.中英文标签备案
4.货物到港,码头换单
5.进口报关
6.缴税
7.海关查验放行
8.海关检验检疫人员出检验检疫卫生证书
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原产地证
2.卫生证书
3.生产商产品成份分析报告,产品在其国家(地区)注册和批准销售的证明
4.原包装标签样张一份
5.中文标签样张三份
6.生产商灌装日期证明
7.装箱单 、invoice(Commercial invoice)、贸易合同
8.生产国薰蒸证明书—如果包装产品的托盘上有标注”IPPC”标识,则不需提供,如果没有标注,则需要提供原件” 薰蒸证书” 如果同一批货跟不同的供应商买的,需要不同供应商提供以上资料。
办理食品进口请关注,海关总署对食品安全新的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第249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3月1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2011年9月13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4号公布并根据2016年10月18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以及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00年2月22日原国家检验检疫局令第20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的《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11年1月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5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1月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6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1月2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2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11月1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2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为贸易商及个人提供进口快消品(食品、水产品、水果、肉类、化妆品、酒类)物流供应链服务,交付产品合规准入-代理进口-国际运输-国内清关-保税/非保税仓储-运输配送门到门落地服务;并为其上下游服务商提供免费资源对接服务。在中国社会消费升级,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大背景下,食务供应链为进口更优质更安全的食品保驾护航,是进口食品贸易企业或个人战略上忠诚、可靠、的服务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