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备案、变更、注销等办理--河南博铭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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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诊所备案需提交的资料(一式两份)
1.诊所备案信息表(收原件,如设置人为个人的,在设置人签字(盖章)栏签字;为法人的,在设置人签字(盖章)栏盖章,设置人签字(盖章)下同);
2.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收原件,设置人在空白位置签字/盖章);
3.诊所用房产权证件或租赁使用合同(收复印件核对原件,设置人在左上角签字/盖章;如设置单位(人)为选址场地所有权人:应提交选址场地房产证复印件,如设置单位(人)为选址场地的承租方,应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使用合同复印件);
4.诊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收复印件核对原件,设置人在左上角签字/盖章。收件人员校对原件并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如设置人为个人的,设置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需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如设置人为法人的,主要负责人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需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其法定代表人与法人机构的一致,可为非医技人员,为非医技人员时只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人员名录收原件,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收复印件核对原件;设置人在左上角签字/盖章;相关复印件由收件人员校对原件并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6.诊所规章制度(收原件,设置人在左上角签字/盖章,非骑缝章);
7.诊所仪器设备清单(收原件,设置人在左上角签字/盖章,非骑缝章);
8.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收原件,设置人在左上角签字/盖章,非骑缝章);
9.诊所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收原件,设置人在左上角签字/盖章,非骑缝章);
10.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11.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置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复印件核对原件,设置人在左上角签字/盖章;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12.授权委托书(收原件,1.若设置人为个人,需个人签名加指模,提交委托人、委托办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并由窗口人员校对原件并加盖核对章签名;若设置人为法人机构的,委托单位处加盖法人机构公章,不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名加指模,不需要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委托办理人签字和委托人签字处需加盖签字人右手食指指模)
二、诊所备案变更需提交的资料(一式两份)
(一)变更法人:
1.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收原件);
2.授权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3.《诊所备案凭证》(收原件和复印件);
4.拟任职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收原件),附医疗机构人事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或设置单位的任免文件(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注:医疗机构属事业单位的,提交相关部门的任职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医疗机构属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例如学校医务室),提交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正本或副本,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医疗机构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办理了营业执照的,例如个人诊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5.拟任职法定代表人签字表(收原件);
6.拟任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7.拟任职法定代表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收复印件核对原件)(法定代表人属非医技人员时(例如村级卫生站法人必须为村委会主任)相关医技证书可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