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包括ICP许可证、EDI许可证、呼叫中心许可证等。我司大通天成搜狐号官网介绍了很多相关知识,其中也包括申请条件的内容。但您要知道有哪些情况是通信管理局不予接收。我们一起看看下文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内容。
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 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2、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3、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4、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不予接收的情形
可不予接收申请材料直接退回申请者,无需审核其他材料进行一次性告知。
1、不符合法定申请条件的,如申请者不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2、申请者存在违法不良信息记录的,包括:
(1)申请者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的;
(2)申请者因提供虚假材料未满一年的;
(3)申请者被列入《违法不良信息记录库》,明确“暂缓审批”的;
3、申请者主要投资者(zui大股东)或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含法定代表人)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的;
4、申请者持股达50%的股东被列入《违法不良信息记录库》,明确“暂缓审批”的;
5、未取得《中外合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审定意见书》及商务主管部门相关批复的外商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