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未再加工证明?
答:未再加工证明,也叫做“香港未再加工证明”,中文全称“香港中检局未再加工证明”,英文名为“certificate ofnon-manipulation”;所指的是货物从中国出口到世界任何一个国家,但若中途经香港停靠或转运就得必须将在国内检验检疫局(商检局)所申请签发的产地证送往至香港中检公司办理未再加工证明,以此来证明该批货物出口经香港停靠或转运并未进行再次加工和改造,继而能够让客户在目的国顺利清关。
经过香港转运的,进口人应按照以下规定提交中转确认书或未再加工证明:
1、对于在香港或澳i]中转的非集装箱运输货物,以吸中转期间非因预检验开箱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应提交香港或澳门]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
2、中转期间进行预检验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应提交中国检验(香港)公司或澳iJ中国检验公司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
3、对于中转期间未开箱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应提交香港或澳i]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或者中国检验(香港)公司或澳门中国检验公司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
未再加工证明要怎么办理呢?需要什么资料?
答:办理一份未再加工证明其实挺简单的,据目前为止,凡是货物出口到国外经香港中转或停靠的企业在办理未再加工证明的问题上直接都是优先找代理办理,因为找代理办理未再加工证明手续简单,而且快速,只需2-3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未再加工证明正本。如找代理代办只需提供下面的资料:
1、出口企业于商检局所申请出具的产地证( CO/FORMA/FORM E/FOMRF )正本一份;
2、提单电子档;
3、商业发票盖章电子档;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产地证盖章抬头);
5、报关单电子档
关于未再加工证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怎么办理未再加工证明,代办未再加工证明,欢迎您与我司进一步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