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组的柴油机与电球功率匹配比
一般情况下,与发电机配套的柴油机选用12h功率或持续功率作为标定功率。当选用12h功率表示标定功率时,说明柴油机在标定功率下(标准环境状况下)连续运行时间为12h,其中包括超过10%标定功率情况下连续运行1h;当选用持续功率作为标定功率时,表示柴油机允许长期连续运行,其中包括可超10%标定功率运行1h。通常持续功率为12h功率的90%。
柴油机铭牌标示的标定功率是按规定的标准环境下确定的,当环境条件和标准规定不同时,其功率应按前述方法进行修正。在配套时,柴油机应有足够的功率以保证发电机在标定运行的条件下输出标定功率。当发电机输出标定功率时,实际需要的柴油机*小输出功率,柴油机的功率的85%-87%配比同功率的发电机。比如柴油机的30KW*87%=26KW配套26KW发电机。计算所得的柴油机输出功率应调整到标准规定的值或工厂技术说明规格书规定的功率等级。按经验,柴油机功率和发电机功率之比,对于平原固定发电机组取1.35:1,对于移动发电机组取1.6。
1、柴油发电机组是以柴油为燃料的内燃机和同步发电机组合而成的。内燃机的*大功率受零部件的机械负荷和热负荷的影响会有一定的改变。
2、各部件连续运转的*大功率为额定功率,而交流同步发电机的额定功率是指在额定转速下,长期连续运转时所输出的功率。所以,通常把柴油发动机输出的额定功率和同步交流发电机输出的额定功率之间称为匹配比。相比下,发电机功率跟柴油机功率7-8比10 ,另外转速要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