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的环氧树脂涂料、聚酯涂料(含醇酸树脂)、丙烯酸树脂涂料、聚氨酯涂料的生产厂家应取得涉水饮用水安全卫生许可证批件,且获得CMA资质的第三方涉水检测机构出具的涉水检测报告。
一、 出厂检验
1 产品须经公司质检部门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2 出厂检验项目
外观、粒径、不挥发份含量、胶化时间、漆膜柔韧性、漆膜附着力、漆膜硬度、漆膜耐冲击。
二、 型式检验
2.1 产品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时
b)原材料来源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2.2 组批与抽样
以同一次投料生产的产品为一检验批次,大批量不超过1500kg。
抽样按GB/T3186的规定执行。
终抽样不得少于1000.0g。
2.3 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不合格项,允许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两倍量抽样进行复验,若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