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承载力检测鉴定
1、在施工场地周边的厂房,为了判别其在施工前后的安全性、判断受损程度、分析受损原因,在施工前后需要对厂房进行安全性鉴定;
2、临时性厂房需要延长使用期的时候,需要对厂房的安全性进行鉴定,为后续使用年限提供建议;
3、厂房达到的使用年限,有老化迹象,例如:主体结构出现裂缝、倾斜等异常迹象,危及房屋安全,需要对厂房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4、厂房改变使用功能,明显增加负荷,有可能危及安全,需要对厂房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5、发生过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影响厂房正常使用,需要对厂房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6、危及厂房安全、正常使用的其它情形。
厂房承重检测按照不同性质情况划分为下面几种:
1、厂房安全鉴定:分正常使用性鉴定和结构安全性鉴定。
2、厂房鉴定:分工业建筑鉴定、民用建筑鉴定、古建筑鉴定、高层建筑鉴定等。
3、厂房品质性能鉴定:分常规性品质鉴定、接管验收(收楼)鉴定、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等。
4、厂房抗震鉴定:主要是抗地震鉴定,和共振现象鉴定。
5、厂房受灾房鉴定:分火灾房鉴定、水灾房鉴定、风灾房鉴定、震灾房鉴定、雷击房鉴定等。
6、厂房司法(涉案)鉴定:主要的诉讼、仲裁、行政执法涉及房屋技术的鉴定。
7、厂房损坏赔偿鉴定。
8、既有房屋的原状检查和绘图。
9、厂房、旧房加设电梯的鉴定及加设方案。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厂房鉴定标准》(GB 的相关规定,工业厂房鉴定按构件、结构系统、鉴定单元三个层次进行,每一层次分为四个等级,其中评定项目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及相应的处理要求如下:
(A级、a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不影响整体安全,在目标使用年限内不影响整体正常使用,可能有极少数次要构件宜采取适当措施;
二级(B级、b级)—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仍能满足结构的下限水平要求,尚不明显影响整体安全,在目标使用年限内不影响或尚不明显影响整体正常使用,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极个别次要构件立即采取措施;
三级(C级、c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影响整体安全,在目标使用年限内明显影响整体正常使用,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少数构件立即采取措施;
四级(D级、d级)—极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已严重影响整体安全,立即采取措施。
厂房安全检测根据结构布置情况,划分为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及围护系统等三个结构系统,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