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即境外直接投资,是指我国企业、团体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投资,并以控制国(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对外直接投资是我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主动参与国际分工,利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规避国外贸易壁垒,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及时掌握外部信息的积极举措。下面我们重点介绍通过ODI方式进行境外投资商务部境外投资行为审批和银行外汇额度登记及审批的监管要求,以期为同业人士提供实操参考。
根据相关的规定,对境外投资方向提出了指导意见,并明确将境外投资项目分成了鼓励开展、限制开展和禁止开展三类情况,明确将境外投资分为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类。
以下三类情况属于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需须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1. 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
2. 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3. 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需要备案的项目:不涉及敏感投资目的地和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采备案制。
商务部要求对外投资企业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要求的基础上还需提交额外申请材料:
包括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协议、对外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资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企业决策人签署的真实性承诺书,还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备案成功后,发改部门会出具一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会说明对投资主体的境外投资项目准予备案,有效期为2年,以及在变更、延期的情况下,需要提交相应手续。
我司可进行境外投资备案代办服务,如有需要欢迎咨询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