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测绘资质的流程
1、申请办理测绘资质的企业拿着申请材料向县市测绘提出申请,部门给出初审意见;
2、测绘资质受理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3、测绘资质审批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由测绘资质审批或者其委托的下级测绘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4、测绘资质审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测绘资质审批批准,可以10日,并应当将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企业。
5、申请企业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应当作出拟批准的书面决定,向公示7日,并于作出正式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企业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审批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6、《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符合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简历及任命文件。
4、符合规定数量的技术人员的任职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证 书、。
5、单位在职技术人员名册。
6、达到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相关证明材料。
7、测绘技术、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8、单位住所证明、办公场所面积证明。
9、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10、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业绩和获奖证明等材料。
1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技术人员,1、本标准所称、中级和初级技术人员,是指经具备相应职称评定资格的机构颁发或认可的具有相应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2、未取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他测绘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测绘职业技能鉴定,3、本标准所称测绘相关技术人员,是指地质、水利、勘察、物探、道桥、工民建、规划、海洋勘测、土地资源管理、计算机等工程技术人员,或者能够提供其在校期间所学开设测绘为必修课程证明的工程技术人员,但不得超过本标准对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5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单位,测绘相关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