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P许可证,全称为: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ISP),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B14类)。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互联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通信网或其他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互联网。
哪些业务需要办理:
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小区宽带接入、写字楼宽带接入、个人上网、WIFI无线上网、网站接入、在线APP应用程序接入等网络接入业务。
办理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2、跨地区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省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4、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