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粪便转运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粪便转运站(场、码头)设施应完好、整洁。转运的粪污水应密闭贮存于贮粪池内。贮粪池应符合防渗漏、防臭气扩散和防蝇的要求,并设置防火、防爆安全设施。
(2)贮粪池内的粪便应及时转运,不得外溢。
(3)输粪管道应完好、畅通,闸阀应严密,无破损、滴漏。
(4)转运作业时,粪便不得污染水体和作业场地。冲洗作业场地的污水应经适当处理,排入污水管网或收集池,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5) 将人力收集车的粪便转运到机动车时,应保持转运作业的紧密衔接,不得任意将粪罐、粪桶、手推粪车停放在主要道路上。
(6)卸粪时应谨慎操作,不得将粪便泼洒在卸粪口周围地面。作业结束,应及时清洗卸粪口及作业场地。
2.车辆运输粪便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 车辆应完好、整洁,车体无粪迹污物。
(2) 装载容器应密闭性好。并有防滴漏措施;运输过程中应无滴漏、洒落,车走后场地应清理干净。
(3) 装载应适量,无外溢;装载的粪便,应及时卸清,不得将粪便长时间存留在车罐容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