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已确定无误的情况下,经批准的企业可以在进口货物启运后、抵港前或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3日内,提前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并按照海关的要求交验有关随附单证、进出口货物批准文件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以下退运货物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出口关税:
(1)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复运进境的原出 口货物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复运出境的原进口货物免予征收出口关税。
退运报关所需要的文件材料:
1、企业退运申请报告(详细说明退运及不合格原因)
2、与外商之间的退运协议(如果全外文,请备外文译汉一份)
3、外商的不合格说明要翻译成中文加斧章+原件英文加盖章
4、外管局出具的相关未结汇证明
5、退税局出具的相关未退税或退税已补税证明
6、原出口报关单
7、原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8、Invoice
9、装箱单
10、报关委托书
11、提单
12、换单委托书
--- 退货协议(双方签章)-原进口报关单copy件-退货的情况说明(说明退货原因)-出口核销单-报关单-发票-箱单-报关委托书-进口料件退运出口需要进料加工的手册(需要在手册上登记,以便日后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