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税务注销的条件】
1。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纳税人注销登记申请。
2.以下业务监控条件均符合的,受理纳税人注销登记申请
(1)纳税人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状态;
(2)纳税人没有留存有未缴销的发票;
(3)纳税人不存在未注销的防伪税控资格;
(4) 纳税人不存在未注销的出口退税资格;
(5)纳税人不存在未报送资料采集(不包含本月);
(6)纳税人不存在未申报(不包含本月);
(7)纳税人不存在欠税(含各类规费);
(8)纳税人不存在已发起未办结的涉税事项(资格认定、减免税备案等);
(9)纳税人的房土两税税源信息均已终止纳税义务;
(10)纳税人不存在未缴销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及跨区税源登记项目;
(11)纳税人不存在土地增值税信息;
(12)纳税人不存在多缴、未结报的税收票证信息;
(13)纳税人不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处理流程未处理完毕;没有在查的案件;不存在未完成的纳税评估。
【办理税务注销的材料清单】
1.《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必报)。
2. 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因解散、破产、重组等原因终止生产经营活动,或不再持续经营,需依法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的居民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其他相关资料,进行纳税申报。
居民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涉及:企业所得税清算登记、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实际经营期申报、清算申报四个项目。具体操作要求可咨询主管税务局所得税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