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或者标签的照片或者图片。
产品照片,包括各种视角及内、外部结构,要求照片的尺寸为8×10英寸,并且zuihao在拍照时辅以尺子以说明产品的几何尺寸。外部的照片要能够清楚地显示出产品的结构、布局、控制键及按钮等;内部照片要能够反映出产品的内部结构、元器件的位置和框架结构等。如果说明书中已包含这些照片且说明书已提交给FCC。则技术报告中可以只包含必要的补充说明
对采用数字调制技术的产品,报告中必须详细说明调制系统的特征,包括滤波器的频率与相位、幅度的响应特征和产品在最大额定功率下工作时的调制波形。
相关性能指标的测试方法和结果,这将在下一部分说明。
申请人除了提供基本信息外,还必须提供一份技术报告。技术报告中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产品制造商和知识分享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
FCCID。
最终产品的安装和操作说明书。对于还处于原型机阶段的产品,如果暂时还不能提供最终的说明书,可以先提供草案,待完善之后再提供正式的说明书。
发射类型及频率范围
正常工作时的功率值范围,或者功率级,以及相应法规规定的限值。如果功率是可调的,还要说明调节方法
产品规格
以上的这些信息必须在72小时内提交,否则,所有的相关信息将会被系统删除,下次申请时需重新提交所有的信息。
确认信息
确认信息是一份确认书,即申请人对所有申请的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最后的确认。如果提交的信息中,存在弄虚作假成分,申请人将会受到罚款、监禁、撤销执照、没收等处罚。申请人还要承诺满足管制药物相关的规定
提交申请时,必须对产品的规格做最基本的说明,包括产品工作的频率范围、额定输出功率、频率容限、发射类型、微处理器型号、产品所依据的法规、产品的标准化描述等。对发射类型的说明,FCC要求用三字符方法,即用已定义好的三个代表字符和表示方法,
说明调制类型、信号特性和传输的信息的类型,并说明发射的占用带宽和必要带宽。占用带宽是指发射的总平均功率的99%所占用的带宽,且要求最低频率以下和最高频率以上部分所占的功率均为0.5%,对于多信道频率分割系统,此规定可以按有效性原则进行处理。
必要带宽指在确保传输信息的速率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占用带宽的最小值,其表示方法也遵循一套规定的体系。最后还必须对产品的一些重要特征进行描述。FCC规定了一系列标准化的描述语句,申请人以此为参考对申请的产品进行描述。
这些信息包括如下几方面: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如完整的法人名称、FCC注册码、通信地址、联系人信息等。对美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申请人,可以直接获取FCC的产品授权,也可以指定由美国国内的代理人来获取产品授权。FCC要求申请人提供的联系人分为技术相关的联系人和法律、经济等非技术相关的联系人。
申请人代码及产品代码。
保密信息,即确定申请中涉及的信息是否有保密要求。如果不作保密要求,则其他人也可以看到申请中的相关信息,有时候这可能会造成产品关键信息的泄漏。因此从考虑申请人技术保密的要求出发,FCC允许申请人提出对部分或全部信息实行保密的要求。
延迟发布产品授权信息,即确定产品授权是否需要延迟。出于某些原因(如保密等),申请人可以选择一个产品授权生效日期,在这个日期之前,所有申请信息将被保密。
确定申请产品的类别。对于无线通信产品,一般属于PCB,PCE或者PUB等,视具体产品而定。
说明申请类别。申请可以是针对新产品的申请。也可以是已获得授权的产品的FCCID、第Ⅱ类或者第Ⅲ类的变更申请。
对于复合产品及作为其他复杂系统组成部分的产品,还需要确定除本申请之外的其他相关知识分享要求。
提供测试实验室的信息。FCC网站上列出了所有具有AL2A资质实验室名称,因此申请人所提供的测试实验室也只能是表单上的一家。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三类:申请人及申请产品的基本信息、产品规格和知识分享信息。申请人必须清晰、明确地回答有关问题,对不属于申请范围的内容要明确标注。基本信息通过网络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交给FCC。
FCC对无线通信产品的要求主要包含在CFRTitle47的Part2和Part24两部分中,而工作在1920MHz-1930MHz频段的个人通信业务(PCS)相关的设备则在Part15的subpartD中作了规定,其他相关信息如费用要求、管理要求等则在Part0和Part1中描述。
进入美国的通信电子类产品都需要进行FCC知识分享,即通过由FCC直接或者间接授权的实验室根据FCC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