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及其相关规章
加拿大的技术法规通常包括法令(Act)和规章(Regulation)两个部分,都由各有关单位主管当局负责制定。法令做为行政法规,首先从宏观层面要求一些基本原则,而规章则是以法令为载体,对实际产品或者特殊化学物质制订实际的技术要求和实施办法。《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中包括以下与小玩具相关的规章:
1) 《玩具条例》(SOR/2011-17)
该法规强调玩具是设计方案给14岁以下儿童用以玩乐或学习商品,并且对小玩具物理学物理性能,易燃性特性,有机化学安全与标识等作出有关规定。
2)《含铅消费品条例》(SOR/2018-83)
该规章规定在正常启动时会和用户唇部接触到的小孩玩具,铅超标不能超过90mg/kg。以下三种状况可免除该规定:
a) 铅是产生零件的本质特征所必须的;
b) 并没有含铅较小的取代构件可以用;
c) 当依照优良试验室标准进行测试时,该零部件的铅释放出来量不得超过90mg/kg。
3)《邻苯二甲酸酯条例》(SOR/2016-188)
该法规关键要求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定:
a) 小玩具或少年儿童护理产品里的氮丙啶不可带有超出1000 mg/kg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EH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和邻苯二甲酸苄基丁酯(BBP);
b) 在一定可预知的方法放进四岁以下儿童嘴中的物品或少年儿童护理产品的所有一部分里的氮丙啶不可带有超出1000 mg/kg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DINP)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 (DIDP) 或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DNOP) 。
澳大利亚CCPSA验证
4) 《表面涂层材料条例》(SOR/2016-193)
根据该规章的需求,小孩玩具表面喷涂原材料的总铅超标不能超过90mg/kg,总汞成分不能超过10mg/kg。
5)《儿童饰品条例》(SOR/2018-82)
该法规强调装饰品主要是为了15岁以下儿童生产制造,结构尺寸、装饰设计、外包装、广告宣传或售卖的珠宝首饰,但不包含勋章、造就勋章或其他一般有时候佩戴相近物品。
制度规定:
a) 儿童饰品中铅的成分不能超过90mg/kg;
b) 用不超出4.5N的力能够完全装进小零件容量瓶的儿童饰品,镉含量不得超过130mg/kg。
相关电动玩具和无线通信玩具规定:
澳大利亚自主创新、科学与经济发展部(ISED)承担澳大利亚市场中的无线电设备和智能终端认证服务项目。明确了无线电设备合规一般要求,对于一般影响机器设备明确了有关的电磁兼容测试规定。
出入口澳大利亚的电小玩具必须遵守这个要求,其对外开放辐射源强度不可以超出范围限制,遥控车玩具所选择的遥控器工作频率必须符合其要求。其验证方式包含向CB认证组织认证获得产品认证证书和供应商的产品检测报告(SDoC)二种。
澳大利亚小玩具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市场管理:
澳大利亚《玩具条例》涉及到小孩玩具在机械、燃烧性、毒副作用、电气设备和发烫等方面伤害。在加拿大,进口的、宣传策划或售卖不符合条件的玩具是非法的,遵循此项法律是生产商、采购商、代理商和零售商等人士的职责。
除电子器件和无线小玩具外,澳大利亚并没有小孩玩具的认证或事先审批流程。依据《玩具条例》和《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的其它可用规章对小玩具进行测试是审查小玩具合规管理状况的一种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