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银保监局
4月17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通知》:针对新市民车辆异地出险情况,鼓励保险公司在车辆异地定损、维修和车险理赔等方面优化机制和流程,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鼓励京津冀银行保险机构将考核激励向个人消费业务适当倾斜,适度发展消费信贷和保险产品服务。
5月6日印发《北京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升“三农”保险服务质效。要积极拓展农村合格抵质押品范围,探索丰富增信方式,可将农业保险保单作为增信参考。研发投保门槛低、责任适度、价格实惠、条款易懂的意外险、定期寿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创新发展各类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领取形式多样的养老保险产品,不断改进涉农保险服务质量。
2、天津银保监局
指导辖内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助力春耕备耕工作。一是推动机构加大农险承保力度。二是推动机构积极开展“保险+订单”业务。三是推动机构开展农险领域风险减量服务。
3、河北银保监局
4月24日,河北银保监局印发《关于开展农业保险承保电子化工作的通知》,督促辖内农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主动向总公司争取技术、人力、财力支持,完善业务流程、制定管理制度。围绕农业保险承保电子化优势、投保流程变化等扎实开展宣传,前期并行使用纸质单证承保,加强客户引导,积极做好服务。
4、山西银保监局
山西银保监局联合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通知和方案,2023年起新增中央政策性小麦、玉米制种保险,小麦制种保险保额600元/亩、费率4%,玉米制种保险保额800元/亩、费率6%,政策性玉米保险保额从360元/亩提至400元/亩。省级政策性谷子保险补贴区域从10个县(区)扩大到全省,明确对苹果、黄花等6种省级政策性农险实行费率动态调整机制。
5、江苏银保监局
出台了《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全面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深化“四保障六提升”行动的意见》,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结合消费场景提供个性化保险保障服务。强化保险公司小微企业差异化保险服务,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要求保险机构提升民生领域保险保障力度。
4月18日印发《关于2023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要持续推动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产粮大县全覆盖,积极开展玉米收入保险,鼓励扩大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的农险产品供给,持续推进生猪“保险+期货”试点。
4月18日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大力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通知》,保险机构要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融资保证保险,拓展投保便利、缴费灵活、理赔流程相对简单的雇主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保险公司要积极探索开发契合市场需求的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旅行意外险、旅行社责任险、营业中断险等险种。要加大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与居民日常消费密切相关保险的保障力度。加强对养老消费及康养消费方面的保险支持,激发老年群体养老消费及病患人员康复消费潜力。
4月21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科技金融深化年”活动的通知》:针对不同产业、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科技企业,提供多元化的保险保障服务,科技保险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支持保险公司提高科技保险专业服务能力,加强组织、人员等资源配备,积极探索通过科技保险共保体机制提升承保能力。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支持保险公司开发更多符合专精特新企业发展阶段和需求的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丰富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品种,面向科技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执行保险、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等服务,支持探索开办首版次软件保险。
6、安徽银保监局
入驻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一是针对批零住餐行业规模小风险多等特点,开发覆盖“护航餐馆”“安业保”等多种灾因适配产品,提升传统产业保障精准度。二是给予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三首”业务支持,与清华合肥院开展合作,提供保险、资金、风险减量等一揽子服务。三是为农业经营个体提供全产业链保障,开发“农保贷”“助粮贷”“活体抵押贷款”产品,开展玉米、大豆、鸡蛋、生猪、小龙虾等品种保险+期货、目标价格指数保险,实现农业保险向农村综合金融服务升级。
7、福建银保监局
一是围绕特色农业产业资源,推广“一特色产业一信贷产品一保险服务”模式,创设“福林贷”“海参贷”“沙县小吃贷”、茶叶低温指数保险、太子参价格指数保险等特色产品,为乡村产业提供费率优惠、期限适配、金额适度、覆盖全面、服务便利的金融服务。
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支持稳增长扩就业的通知》,各保险机构要根据个体工商户特点和创新创业需求,提供财产、责任、安全、人身及健康等相关保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面向新产业、新业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和服务,发挥保险“稳定器”作用。
8、湖南银保监局
在全省范围内启动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督促各保险公司配合各市州开展试点工作宣传,鼓励企业积极投保。针对重点新材料推广应用中存在的特殊风险,指导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新材料保险产品,切实解决重点新材料企业“有材不好用,好材不敢用”、生产与应用脱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困难等问题。
9、广东银保监局
2023年5月1日,广东银保监局推动粤港跨境车险“等效先认”正式落地实施。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且**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行驶的香港机动车,向香港保险公司投保责任范围、保险金额等已覆盖内地交强险的保险单,视同已投保内地交强险,由内地保险机构提供查勘、定损、核赔、处理人伤案件等一站式理赔服务,实现承保在香港、理赔在广东,一张保单保两地,深化两地互联互通,完善保险保障机制,促进粤港两地金融监管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机动车主在原有香港保单的基础上,申请附加投保港珠澳大桥跨境车辆内地交强险等效保险,根据需要自主申请投保港珠澳大桥跨境车辆商业保险,充分享受投保、通关便利。指导内地保险机构将车辆信息、保单号、保险起止期等保单信息实时传输至公安及口岸部门,为入境电子牌证办理、公安路面执法等提供便利。
10、海南银保监局
推动渔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组织辖内保险机构召开全省渔业保险工作推进会,加快完善渔业保险共保体系建设,指导辖内保险公司制定现代化深远海养殖的保险体系方案,推动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海南分社顺利开业。
11、重庆银保监局
印发《关于提升保险销售管理水平 推动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试行)》,“通知”共6部分、18条,从机制建设、薪酬激励、人员管理、业务管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五方面对辖内人身保险销售提出规范要求。
12、四川银保监局
印发《2023年四川银行业保险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提升“三农”领域保险服务质效。推动农业保险提质增效,提升农民人身保险保障水平。
13、云南银保监局
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协同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增强保险对绿色建筑的保障功能,实现绿色金融支持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良性循环。
14、甘肃银保监局
制定发布《甘肃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示范性条款》《甘肃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附加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保险示范性条款》。示范性条款重点对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追溯期、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释义等6个方面进行补充完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的可行性和适用性。
推动完善23个农业保险行业示范条款提高农业保险适用性。种植险重点扩展了雪灾保险责任,减少被保险人理赔所需材料,优化设施蔬菜棚体和棚膜理赔标准,细化冻灾、旱灾等保险释义等。养殖险统一增加免疫副反应保险责任,按照实际养殖周期确定保险期间,能繁母猪条款增加20天观察期,肉牛理赔金额增加按体长赔偿参考依据,肉羊增加布鲁氏菌和小反刍兽疫保险责任。
15、青海银保监局
下发《关于调整全省农业保险牦牛、藏系羊险种有关政策的通知》,推动全省政策性牦牛藏系羊保险降费提标。自2023年起,全省政策性牦牛保险保额由2000元/头提升至3000元/头,费率由6%降低至5.5%;藏系羊保险保额由300元/只提升至400元/只。
16、青岛银保监局
印发《青岛银保监局关于深入推进人身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扩大可回溯管理范围,对于向自然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全部通过同步录音录像方式对销售过程予以记录。
联合印发通知,将传统种植模式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的大豆一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青岛市大豆种植全覆盖。在平度市试点玉米收入保险,将种植面积50亩及以上的农户纳入投保主体,目标价格和结算价格引入期货收盘价,保额1000元/亩。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扩大保险责任,细化理赔定损,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