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2023新分红,合伙人,代言人模式,助企业赢在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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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合伙人,代言人模式全面解析
近期,网上有个商业模式非常火热,代言人模式和合伙人模式。看过介绍后我发现,这个模式的确有很多不一样的亮点,可以说在电商模式中比较有创意的。以往我曾说过,商业模式核心的地方就是“利他”,也就是能够为消费者创造利益,那它就是成功的商业模式。下面我给大家解析代言人+合伙人模式。
代言人和合伙人模式打造的是消费即赚的理念,并且它的分润机制是全面的,可以说就是纯纯的“全网分红”模式。模式中,用户购买礼包成为平台代言人身份,获得分销资格,享受推广奖励,还可以通过升级成为合伙人身份,参与全平台业绩分润。
身份机制:
代言人:用户购买平台指定商品成为代言人,享受按消费排名的代言人奖励。
假设某商品的总销售额为10亿元,该单品毛利率为30%。
该单品的毛利为3亿元。
成为代言人身份,还可以获得平台分红的权益,也就是成为平台分红股东。
代言人分红规则:
按用户下单时间排序
前1-100名 资金池10%
前100-1000名 资金池10%
前1000-10000名 资金池10%
每个阶梯的用户平均分配资金池金额,如前1-100名的资金池有100万,则平均每人可分配1万。
合伙人:
用户通过平台设定的条件升级成为合伙人身份,当成为合伙人,即可享合伙人奖励(按身份时间先后排序),享受全平台分红,按全平台销售利润与合伙人对应的比例享受合伙人奖励。
假设合伙人分为1-100名;101-1000名;1001-10000名,奖励由前往后分别是5%、7%、9%,用户A是第101个成为合伙人身份,这个他享受的分润则是7%,也就是利润的7%分给包括A在内的900人。
互联网电商发展至今,不断的有商业模式创新,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企业的商业模式成为取胜的关键!代言人模式结合合伙人模式,不仅能有效吸引消费者,更可以在不断的裂变中让消费者赚到钱,这样的商业模式才能带领企业平稳的走下去。
声明:本文只作案例分享,不存在推广营销
原文编辑(LRX_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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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 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第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