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口货物免税退运资料:
1、出口的报关单两份(敲章)、出口的箱单、发票、合同
2、未退税/已补税证明(正本)
3、退运协议
4、进口箱单、发票
5、代理报关电子委托
6、申报要素
7、情况说明 (给海关商检各一份)
8、提单、电放保函 (敲章正本)
9、出口情况登记表(填写敲章)
10、营业执照扫描件(敲章)
根据《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署令124号)六十一条:“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退税。”申请退税时,应向海关提交如下材料:《退税申请书》;原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1;货物复运出口的出口报关单;退货协议;海关认为必要时,还需提供商检证明。
一般贸易货物报关实际离境出口后,因质量不符、延误交货等原因需退运进口的,由企业向现场海关提出申请,经现场海关三级审批后办理退运货物进口手续。
已进出口的货物退运需要提供的资料
1、退运申请报告,详细说明退运原因。
2、出口地海关的原出口货物已实际离境的证明。
3、海关已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的,须向海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未办理出口退税的证明或《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4、退运协议等资料。
一般贸易货物办结进口手续后需退运出境的,一般只需经过有关商品检验机构鉴定后,收发货人双方同意即可退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