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二十四小时在线可电话咨询
办理代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条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办理代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公司章程(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4)资信证明(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任职证明:
(7)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8)房屋租赁协议;
(9)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0)经营场所方位图;
(11)标明场所总面积,各区域面积的布局平面图:
(12)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零售的,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3)通过互联网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需提交所依托的信息网络情况。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涉及的业务可分为五种:总发行、批发、零售、出租、展销。
(1)总发行: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2)批发: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3)零售: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4)出租: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5)展销: 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
2.第二阶段:停滞时期(1966—1976)
文化大革命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受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严重的挫折和损失,出版业也不能幸免。据统计,到1971年,全国出版社从1964年的87家减少到46家,职工总数减少为“文革”前的一半。出版机构和出版队伍建设遭受破坏,导致出版业受到极大损害。大批图书被批判为“封、资、修”的“毒草”或封存或销毁,书刊品种锐减,结构失衡。全国出版图书从1965年的20143种骤减到1967年的2925种,出现了严重的“书荒”。(见图13)
这一时期,是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探索的特殊时期,也是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时期。出版机构减少、人才队伍流失、出版品种单调,出版业基本处于停滞的状态,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展和建设遭到了重大的挫折。
3.第三阶段:改革开放时期(1976—2012)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出版业也进入复苏与发展的新时期。出版行政管理制度逐步得到恢复与健全,各地相应建立新闻出版局,逐步理顺和加强了对出版业的管理,出版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展开,书报刊等出版单位由事业单位到实行企业管理,从单纯的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并逐渐实行经济核算、自负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