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塑料制品制造中,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都是需要进行环评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按照2021年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第53项塑料制品业需要做环评报告表的条件是“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是不是指“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的将不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执行豁免管理?目前有间小注塑加工店只有3台机器,加工工序是“将新塑料颗粒通过塑料加工机器,在注塑机或挤出塑料机器中加热成熔融流体,在压力下被注射到五金模具(设计好的植物形状)里,水冷却凝固后在从五金模具中顶出来就成塑料成型品--植物。整个过程没有废气、废水、废物排放,也不用任何溶剂,纯粹是通过加热冷却成型,而且是小个体年产量不大,是否属于需环评名录外?
答:建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塑料制品业”中的“其他”类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终的环保验收
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后,企业按照环评审批要求开工建设,完工后申请验收。企业在主体工程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委托环境监测机构进行验收检测项目。1.检测机构验收监测合格后,向相关审批****提交建设项目生产调试资料、完成验收后的备案资料;2.验收组成员或专家现场检查建设项目是否按环评批复落实所有环保设施、是否具备验收条件;3.签字确认是否通过验收,对不合格者,出具不合格意见并整改,整改完善后重新安排竣工环保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