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检测报告第三方单位
工程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发生事故时,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要分清各自的责任是相当困难的,因为各因素相互作用的机理尚不清楚,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机构,缺乏相关的技术标准。简单的处理方法是采用排除法,设计、施工某一方面并不违反规范,则排除这方面的原因。采用这种方法可能会出现找不到责任人的情况,使得委托的当事人无法接受鉴定结论或夸大易于检测项目的原因。以混凝土结构的裂缝为例,当无超载和地基不均匀沉降原因时,影响因素包括伸缩缝长度、配筋情况和混凝土质量,前者属于设计问题,后者属于施工问题。有关混凝土质量的事后检测指标仅包括强度,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对裂缝影响很大的收缩值目前尚无法现场检测。如果设计方面满足了规范要求。混凝土强度也是合格的,则责任人都排除了,如果强度碰巧低于设计要求,固原房屋安全鉴定,则很容易把原因全部归结为施工方面,实际上,混凝土强度仅仅是原因之一,即使设计方面满足规范要求,施工质量也是符合要求的,仍然可能出现裂缝。
1、收集相关的施工资料及设计图纸、地质勘查报告。
2.根据规范抽检柱、梁、板的混凝土强度。
3.根据规范抽检柱的钢筋配置情况和钢筋保护层厚度。
4.检测框架柱梁截面尺寸、楼板厚度。
5.检测建筑物结构裂缝的数量、现状及分布情况。
6.检测建筑物填充墙体裂缝的数量、现状及分布情况。
7.检测分析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情况。
8.检测整栋建筑是否倾斜及倾斜的程度。
9.根据检测结果、国家规范及使用情况对建筑物主体结构进行计算分析,得出结构安全性的鉴定结论,提出关于房屋后续使用的建议。
关于无竣工手续、施工验收资料缺失或不全的房屋,因补办产权登记而委托的安全鉴定:技术风险大,须细致、谨慎!
一是:因为设计与质量未受控,实体的薄弱环节和质量安全隐患很难查清楚、弄明白(尤其是体系与连接)。鉴定中如果单凭外观检查,通过有无裂缝、变形等损坏迹象,评判构件的性,而结构分析工作欠缺,鉴定结论往往是草率的、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
二是:对未经质监或验收而投入使用的房屋,选择《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来评定其安全性等级,是不合适的。《危标》仅适用于承重构件已出现异常情况的合法房屋,即仅适用于险房鉴定,不适用表面无虞、内在黑幕覆盖(质量状况不明)的违建房屋。
我们必须明白:没有裂缝并不代表结构安全无虞,现场未发现裂缝的可能原因有很多:荷载尚未达到设计标准、按度设计的安全富余度(承载力极限值、变形极限值)、结构体系冗余度的有利作用。
根据《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4):
对施工验收资料缺失、未经竣工验收房屋实施安全鉴定时,明确要求:
一是所有构件都要纳入检查,包括基础和上部结构实体质量的检测、检验。
二是鉴定内容应包括结构性鉴定与抗震能力鉴定。按附录F.2节:若补检实体质量不合格,则应根据详细调查、检测结果,对承重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与抗震能力进行验算和构造鉴定。
三是必须整体建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