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商店条列内容:
1、同时,国家文物收藏一般不需要将其投放市场,满足国家文物的需要或为国家创造更多的外汇收入。
2、当地文物商店由当地文物(文化)当局进行行政管理。多个省,市,自治区的文物商店接受中国文物商店中心办公室的业务定位,并对文物商店和文化站进行管理或商业定位。在各自的司法管辖区内收购文物。
3、文物商店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护文物的政策和法律。文物店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文物人员规则,警惕糖衣资产阶级炮弹的袭击。
4、文物商店取得的符合收藏标准的文物,优先考虑博物馆(机构)。
对于适合对外销售的文物,必须坚持“低交换,长水流”的原则,只能出售,不能批量出售。
5、建立收购非本地文物古迹的商店或者车站,必须经省,自治区,自治区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报告国家文物。职业管理办公室已经提出。
6、外国销售部门的外交部门必须经省,市,自治区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国家文物局批准。
7、省,市,自治文物商店在中国文物商店设立所有文物商店。
文物商店许可申请条件:
1、需注册资金:1000多万;
2、需要5名文博专家;
3、已取得拍卖一般商业批准证书;
4、实际的经营的场所;
5、符合文物商业经营行业商业部门的发展规划。
文物商店许可证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和工商部门出具的复印件;
2、相关部门下发的准予批复文件;
3、股东认证结构信息数据;
4、文博专家执业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记录和扫描变更申请表;
代理设立:文物商店、文物拍卖、文物鉴定、寄卖行等各类特殊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