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和大陆实行的法律制度是不同的,持有香港文书在大陆使用,是需要先进行香港律师公证的。
香港律师公证 常用文件有:结婚证,出生证,无犯罪证明,委托书,声明书,护照,成绩单,学历证明,离婚证明,公司文件等。
为什么要做香港律师公证由于香港施行一国两制,法律制度与中国内地不同,两地的文件格式要求也有所差异,香港文件在中国内地是无法直接使用的。
因此,*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式的证明文件,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也就是说,香港产生的文书如果要在内地使用,就必须对该文书进行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确保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符合真实性、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