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要求
(一)变更要求
1、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变更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2、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在公司经营主体、股权股东需要变更,公司授权子公司经营或者业务覆盖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网站网址等事项的,应当提前30日向我局办理变更手续。
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的流程
申请变更许可证内容的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分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先网上提交材料,待初审通过后再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先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用户名进入电信业务许可审批年检系统,提交电子文档申请材料,并定期登录系统关注审核情况,查看受理情况。
申请人在系统内收到受理通知后,按本要求五中的“纸质材料要求”于5日内将书面纸质材料现场递交或邮寄至省通信管理局政务接待室,申请人之后应定期登录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接收审批反馈信息和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