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运进出口货物指货物因质量不良或交货时间延误等原因,被国内外买方拒收造成的退运货物,或因错发、错运、溢装、漏卸造成退运的货物。
1、一般退运货物
(1)含义:指已经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且海关已放行的退运货物。(但加工贸易退运货物除外)
(2) 报关 程序:
①退运进口(分两种情形)
★要填制进口货物 报关单。
※已经收汇核销:重点掌握要提交哪些单证
A、原货物出口时的出口 报关单
B、加盖有已核销专用章的“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C、税务局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D、保险公司证明或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
E、并同时签发一份进口货物 报关单
※未收汇:重点掌握要提交哪些单证
A、原货物出口时的出口 报关单
B、外汇核销单
C、 报关 单退税联
D、并同时签发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海关核实后,不予征收进口税。原出口时,已征收出口税,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税的,自缴纳出口税款之日起1年内准予退还。
②退运出口
★填写“出口货物 报关 单”。
掌握要提交哪些单证以及退还税款的期限
加工贸易退运货物
(1)若“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未核销,则按加工贸易退运货物 报关
(2)若“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已核销,则按进出境修理运货物 报关
2、直接退运货物:
(1)含义
指进口货物进境后向海关申报,但由于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办理进口手续,经主管海关批准将货物全部退运至境外的货物。
(2)范围
适用符合以上界定的以下监管方式进口货物的退运出境:一般贸易、易货贸易、旅游购物商品、租赁贸易、寄售代销售、外商投资企业设备物品、外汇免税商品、货样广告品、其他进出口免费、承包工程进口、对外承包出口、无偿援助、捐赠物资、边境小额贸易、对台小额贸易、其他贸易。
(3)
1、含义:
指出口货物在海关申报出口后海关放行,因故未能装上运输工具,发货单位申请将货物退运出海关监管区不再出口的货物称为退关货物。
2、 报关 程序
(1)得知出口货物未装上运输工具,并决定不在出口之日起3天内,向海关申请退关
(2)经海关核准且撤销出口申报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
(3)已缴纳出口税的退关货物,可以在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退税
(4)办理退关手续后,海关对所有单证予以注销,并删除有关 报关 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