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办学许可证申请前置条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学校取得办学的证明。行政审查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审查,允许从事特定活动。办学许可证是这种允许行为的证明。这一行政许可有着法定的范围、权限、条件和程序,且申请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不得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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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办学许可证申请前置条件:
① 开办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② 办学场所的建筑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总面积的三分之二;
③ 租赁办学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3年;
④ 办学场所应当符合规划、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⑤ 校长具有中级以技术职务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有5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经验;
⑥ 有2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3名以上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专职教师;
⑦ 所在区域教育行政主管单位其他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