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书(内容包括:开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目的和服务宗旨、服务项目和服务方法、经营目标等)》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原件及复印件
4、营场所房屋平面图
5、经营场所房产证、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7、五名人员缴纳三个月的记录
8、企业章程
9、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管理制度文本
10、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受理条件:
1、经依法登记取得法人;
2、有规范的名称、明确的业务范围、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与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施;
4、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下列事项,并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价格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1、营业执照;
2、服务项目;
3、收费标准;
4、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还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1、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
2、职业介绍、职业和创业开业指引;
3、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4、对业困难人员实施业援助;
5、办理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6、办理高等、中等职业、技工毕业生接收手续;
7、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8、县级以上确定的其他服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业和创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快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劳务业务的,执行有关劳务的规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服务台账,如实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等信息。
福州全市人力资源许可证全程代办服务
2023-12-15 06:10 浏览:1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