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申请欧盟CPNP 认证需注意的事项
· 根据法规(EC)No 1223/2009第13条, 有关化妆产品的资料均需要于CPNP通报系统通报
· 由2013年7月11日开始, 化妆产品均需强制通过CPNP通报
· 此规定亦适用于在化妆品指令76/768/EEC下于单一会员国被通报过的产品
· 成功通报并不等同于有关产品可满足所有其他(EC)No 1223/2009法规的要求
· 产品应由负责人并在特定情况下由有关分销商通报
· 该负责人或分销商需及时提供所需的更新资料
· 负责人可将产品通报委派给其他相关单位, 例如其制造商, 顾问或认可检测机构
· 需要注册才能进行CPNP通报
* 一些已输入资料将会以电子方式提供予所有有关机构, 仅用于市场监测,市场分析,评估和消费者信息。此外,输入资料亦会以电子方式提供予毒物控制中心或同类型机构用作医疗用途
CPNP通报信息是不对外公开的,此数据提供主管当局和毒害管理中心或相关机构,仅用于市场监测、市场分析、评估和消费者信息。出现事故时,国家毒害管理中的工作人员能在几秒之内从数据库中存储的信息中看到该成品的成分,主管机构也能容易地获取欧盟市场上所有化妆品的信息,以实施市场监管。
哪些产品需要做CPNP,我的产品是属于欧盟化妆品范畴吗?
欧盟化妆品定义:是以涂抹、喷洒或其它类似方法,用于人体外部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和外阴部)或牙齿及口腔粘膜的物质(substance)或混合物(mixture),以达到清洁、清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的产品,完全出于治疗或疾病防护的产品除外。粘膜的定义:指眼睛、嘴唇、口腔或外生殖器官的附近部位,但不包括短暂接触皮肤的化妆品。
停留类产品(Leave-on): 是化妆品将在皮肤、头发或粘膜上停留一段时间。
冲洗类产品(Rinse-off): 是指化妆品接触到皮肤、头发或粘膜后将被迅速冲洗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