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要求
企业名称要求如下:
不含行政区划的名称。请申请人提交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情况说明,其中,新设立企业提交投资人在2个以上省份(含2个)设立企业的情况说明(由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投资人多个的,至少有1个投资人在2个以上省份(含2个)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的企业,提交该企业在2个以上(含2个)省份设立企业的情况说明(由本企业盖章)。
不含行业表述的名称。请申请人提交跨行业综合经营情况说明,其中,新设立企业提交投资人在3个以上国民经济门类分别设立企业的情况说明(由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投资人多个的,至少有1个投资人在3个以上国民经济门类分别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的企业提交该企业在3个以上国民经济门类分别设立企业的情况说明(由本企业盖章)。
自主申报承诺书。承诺书中内容包括,本企业(***公司)将规范使用企业名称,不误导社会公众,不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企业名称在使用时与在先企业名称因近似等情形产生争议,本企业自愿服从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变更企业名称的决定,主动申请名称变更登记。本企业愿意承担因名称争议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等。(自助申报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其他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要求。见“企业名称申报服务指南”。
申请人已经知晓有关内容,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办理业务。
有行业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名称5000万元
无行业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名称10000万元
名称行业要在系统中选择不可手动添加
以上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