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企业与深圳工厂保税转厂,代理保税区进出口报关,转厂贸易报关服务
转厂模式有两种:
模式一:两个加工贸易企业之前间转厂, 即深加工结转。
模式二:一般贸易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结转,即保税区转厂。
说明:如果贵公司是国内的一般贸易的企业(包括有进出口权或没有进出口权的)如果希望把产品转厂给加工贸易企业(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企业),那么你就需要用到第二种模式:保税区转厂。
保税区转厂—出口转内销
保税区(物流园,监管仓)都是有境内关外的政策,即货物从国内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口,反之等于进口,说白了保税区就等于是国外的地方,国内入保税区则出口,保税区入国内等于进口。所以如果你是一般贸易企业,可以先一般正常出口(与在码头或黄岗正常出口的手续一样)到保税区,然后让转入方加工贸易企业在保税区办理进口(手册进口),这样完全附合加工贸易企业的企业性质:加工贸易企业的原材料必需从国外进口。
1、一般贸易性质工厂“转厂”给手册加工贸易企业(出口退税)
国内A工厂是一般贸易性质企业,A工厂是液晶显示屏生产商,国内外资企业B是加工贸易企业,B工厂是液晶电视生产商。A工厂的产品正好是B工厂的原材料。因为B工厂的料件必须要进口才能核销手册,所以B工厂要求A工厂转厂,此时A工厂将产品出口到东莞沙田保税物流园,B工厂用手册报关进口。A工厂出口后凭报关单退税联可以向税务局申请退税。
2、 加工贸易工厂“转厂”加工贸易工厂,隶属不同的主管海关(手册核销)
汕头某电路板生产商A企业,是进料加工企业,其客户是东莞几家大型电脑生产厂家。如果做直接转厂,A企业不能够向税务局申请退税。为了减少生产成本,向税务局申请退税,A企业在把货物出口到沙田保税物流园申报出口报关,然后再由A企业的东莞客户工厂(加工贸易企业)申报进口,这样A企业即可以申请出口退税,又可以送货上门。
3.出口转内销模式“转厂”,加工贸易企业交货给国内一般贸易企业客户(手册核销)
国内加工贸易企业A工厂生产的成品,是需要出口核销,产品销往国外的,但国内一般贸易性质的B公司正好需要购买A公司的产品作为原材料,因为两家工厂无法在国内完成交货(如果加工贸易企业A在国内直接交货需要补证原材料进口税金),则加工贸易工厂A公司将生产的产品以手册出口到海关监管区,而一般贸易工厂B公司则根据生产的计划与进展, 定时分批征税报关进口。
此贸易交货方式可以有效解决:加工贸易工厂保证外销的同时,也能实现内销;B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分批次报关进口,解决资金积压问题。
代理转厂,保税仓出口转厂内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