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不经营了怎么注销|上海公司注销流程及资料
上海分别为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区、浦东新区。企业注销/变更/注册,均可办理的。
在上海注册的公司,因为种种因素导致公司解散;建议安排注销;
上海公司注销所需材料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海公司注销流程步骤是什么?|在上海公司不经营了怎么简易注销呢?
首先:确定公司是否是属于简易注销的情况,如何确定是否简易呢?(确认以下范围的情况的时候,可以去电子税务局确认是否进行过任何税务申报及纳税等)
一: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如下企业:
1.有限责任公司;2.非公司企业法人;3.个人独资企业;4.合伙企业;
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的其他企业;
三:适用简易注销的特殊情况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裁定程序的裁定,可直接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需进行简易注销公告。
其次:确认好是可以进行简易注销的程序后,就在可以接着在上海的一网通办里面进行流程办理,如下图所示进行上传资料:
*后:以上进行公示提交,提交完成以后会有公告期说明20个自然日进行公告,并且在公告结束日后的1个月内进行内资简易注销:
上述市场主体的注销登记及撤销注销登记,导致诉讼主体资格存在不确定性,严重影响了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的既判力,造成了司法资源极大的浪费。
为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司法行政相互协调共同优化营商环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如下:
一、关于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亟待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提请启动调查程序,对于某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后附)内容予以查证,必要时重新复核某文化公司注销登记材料,向当事人调查取证,以确定公司注销行为的自主性、合法性。
二、依据国家发改委、*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应当按照市场化改革、法治化方向,建立健全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提请以规范自愿解散退出、稳妥实施强制退出为准则,着重评估、审核所辖区域内对于批量注销僵尸企业流程的标准和条件,对于已存在经营异常、涉讼、失信、被吊销营业执照等重大风险的公司,在登记环节建立相应的预警处置机制,强化监管责任意识,审慎适用简易程序,以切实保障退出市场主体及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