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材质污水处理设备经调查显示,该公司排放的生产废水中的悬浮物为146mg/L、粪大肠菌为≥2.4×10000MPN/L,均超过《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悬浮物60mg/L和5000MPN/L的预处理标准限值。于是,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医院有限公司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混凝土材质污水处理设备经查,某医院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及参照《海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有关内容,综合考虑该医院有限公司属于小微型企业,案发后积极主动整改等情节,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2年4月15日,对某医院有限公司处罚款1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