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2022年
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
易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九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
公布。
也就是说,删去原《对外贸易法》第九条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
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
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因此,对外贸易不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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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09:41 浏览:4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