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司法审计,简称司法审计,指人民法院在民事强制执行活动中,依法委托审计机构,运用审计方法,对被执行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进行强制审查,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认定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能力的措施。实践证明,司法审计是一种非常高效的财产调查方法。
司法审计就是对公司及非公司法人企业、其他组织的被执行人运用专门的审计方法,并出具司法审计报告书,为法院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提供依据的一种特殊财产调查方法。
司法审计报告书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3年第13号颁布的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因此,只有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具有法律证明效力,除此以外任何人员和机构出具的报告只具备低于司法层面的效力。比如,政府审计机关的报告具备行政处罚效力;企业内设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具有内部处罚效力。具备司法证明效力的审计报告,唯一可以出具的部门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司法审计报告如何出具:
1、选择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业务委托
2、审计机构对需要审计项目及审计风险进行评估、企业提供企业背景材料及经营资料,并按照材料清单做好前期准备
3、审计机构组建审计工作小组,对企业经营环境及状况进行深入了解,并以此为依据制定具体审计工作计划并发放《审计通知书》,告知企业审计时间
4、审计人员入场,对需要审计的事项进行审计,同时对期间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进行详细记录,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5、整理工作底稿,并对记录的问题进行复核,然后形成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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