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进出口货物通过海关,都必须在向海关递交已填好的报关单。与此同时,还需提交有关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接受海关审核提交的单证是否一致。海关查验无误之后将加盖印章,作为提取或发运货物的凭证。随报关单同时交验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有:海运进口提货单;海运出口装货单(需报关单位盖章);陆、空运运单;货物的发票(其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需报关单位盖章等);货物的装箱单(其份数与发票相等,需报关单位盖章)以及根据具体的货物的特殊单证。
注意:如果海关认为有必要,报关单位还应交验贸易合同、定货卡片、产地证明等。另外,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或免验的货物,应在向海关申请并已办妥手续后,随报关单交验有关证明文件。
3、进(出)口货物许可证: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是国家管理货物出境的法律凭证。进出口许可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各种具有许可进口或出口性质的证明、文件。需要注意的是,向海关提交的许可证并不是一直固定不变的,国家主管部门随时会调整发布,所以需要时刻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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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司在***船代或船公司确认该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必须确认二程中文补料;
2、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如果电报放货,可带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换取提货单;
注:“背书正本提单”三种形式:
(1)、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订舱人”,则由发货人背书;
(2)、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真正的收货人,则需收货人背书;
(3)、提单上收货人显示“TO ORDER”,则需收发货人同时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