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应有权阻止不安全的活动。如设有安全委员会,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如果不是该委员会的主任,至少应是该委员会有职权的成员。
实验室负责人应制定规定和程序确保实验室设施、设备、个人防护设备、材料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要求,定期检查、维护、更新,确保不降低其设计性能。
9.2员工健康管理
所有人员应有文件证明其对工作及实验室全部设施中潜在的风险受过培训。
应要求所有人员根据可能接触的生物接受免疫以预防感染。应保存免疫记录。
9.3安全设计
在考虑建筑新的实验室或计划对已建好的实验室进行结构改造时,应遵守相应的国家、地方建筑法规和对实验室的专用建筑安全标准.未得到实验室负责人或其指定代表的许可禁止进行建筑或工程作业。
实验室的设计应保证对技术区域中生物、化学、辐射和物理危害的防护水平控制在经过评估的相应风险程度,为关联的办公区和临近的公共空间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防止风险进入周围社区。通向出口的走廊和通道应无障碍。
应对空气的流动速度进行常规监测以保证足够的通风和防止潜在传染因子和有害气体的扩散。
实验室的每个出口和入口应可分辨,入口处应有标记,标记应包括国际通用的危险标志(如:生物危险标志、火险标志和放射性标志)以及其他有关的规定的标记。应设紧急出口并有标记以和普通出口区别。紧急撤离路线应有在黑暗中也可明确辨认的标识。
实验室入口应有可锁闭的门。门锁应不妨碍紧急疏散。实验室的进入应**于经授权的人员。房间内的门按需要安装门锁;正当操作高危险样本时应有进入限制。存放高危险样本、培养物、化学试剂或供应品,还需采取其他的保安措施,如可锁闭的门、可锁闭的冷冻箱、特殊人员的进人限制等。应评估生物材料、样本、yao品、化学品和机密资料被偷盗和被不正当使用的危险,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