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台湾地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除以上2款规定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内地投资者投资比例不低于51%,拥有经营主导权的证明;
(2)董事长或者联合委员会主任为内地代表的证明,内地代表在董事会或者联合委员会中居多数的证明。
证书有效期: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2年。
证书到期延续申请材料:
(1)延续换证申请书;
(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3)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至少3名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
(5)近2年的营业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