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外区幼儿园房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方法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受委托方要求对房屋进行全面鉴定,确定房屋安全鉴定内容和范围,鉴定机构开始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摸清房屋历史和现状,并进行现场查勘。对房屋处于危险场地及地段时,应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所处场地地质情况,并进行场地危险性鉴定,对房屋的现状进行现场查勘,记录各项损坏和数据:必要时,需要采用仪器检测并进行结构验算,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定性,确定房屋危险等级,提供加固的处理意见。
房屋安全鉴定
1、危险房屋安全鉴定
1)市、县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2)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危房鉴定时,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3)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
4)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
(二)处理使用;
(三)停止使用;
(四)整体拆除。
5)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
6)房屋安全鉴定应使用术语,填写鉴定文书,提出处理意见。
7)房屋经安全鉴定后,鉴定机构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非危险性的,鉴定费由人承担。
8)受理涉及危险房屋纠纷案件的仲裁或审批机关,可纠纷案件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