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鉴定评级如下:
阶段(地基危险性鉴定)经现场调查,房屋周边无相邻地下工程施工影响,上部结构未出现因不均匀沉降导致的砌体开裂等特征、房屋整体未出现明显位移。根据以上检测鉴定结果,地基危险性等级评定为非危险状态。 2.二阶段(基础及上部结构危险性鉴定)
①基础危险性鉴定经现场调查,物周边地面发现明显沉陷。因基础老化导致上部结构出现明显倾斜、位移、裂缝。基础危险性鉴定等级评定为Du级。
②上部承重结构(1)实测大平面外位移比值为7.50‰,依据((JGJ 125-2016)5.3.3.6条的规定,评定为危险点;
检测内容:
1、针对承重结构系统、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三个组合项目进行厂房承重检测。
2、依据《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的规定,采用钻芯法检测梁、柱的混凝土强度。
3、按照《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 152-2008)的规定,采用磁感仪检测梁、板及柱的钢筋配置情况。
4、根据《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08-79-2008)的规定,检查裂缝的宽度、裂缝位置及裂缝的分布情况。
5、检测钢筋混凝土梁、柱的几何尺寸及楼板的厚度,对平面布置、轴线尺寸及层高进行检测;
6、检查建筑物的外观质量。
危房鉴定标准
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 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 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4、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 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危险构件
危险构件是指构件已经达到其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1.2 建筑钢结构检测的内容。
针对以上钢结构工程事故常发生的类型,建筑钢结构工程检测内容可分为三个部分:钢结构材料检测、钢结构连接检侧(包括紧固件检测和焊缝无损探伤)及钢结构性能检测。
建筑钢结构用材料又可分为三大类,即结构(构件)用材料、结构连接用材料(焊接用材料)及结构防护用材料。钢结构材料检测便是针对以上三类材料的检测。
对于建筑钢结构连接的检测,钢结构的连接有三种方式:紧固件连接、焊接连接和柳钉连接,其中柳钉已经很少用,多被高强度螺栓连接所取代。焊接连接是*常用的连接方式,因而焊缝质量的检测是钢结构检测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