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具备建筑行业单位诚信手册登记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凡在普宁市纳入诚信管理范围的建筑行业企业,应申领《诚信手册》。同一家企业同时具有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园林绿化、监理等多类资质的,应分别申领《诚信手册》。
二、设立依据
1.《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七条;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三条。
三、实施机关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 | 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 、第七条 、第九条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 第三条 |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申领《诚信手册》应按要求填写和提交相关资料,原件扫描后上传至普宁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2)企业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3)市外企业从事野外作业的,如输变电、燃气管线铺设等,其办公场所可设置在施工现场。 4)市外企业(勘察、设计企业除外)驻普宁机构必需设置办公场所,提供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办公楼、写字楼或商铺,不得使用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住宅。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