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许可证延期怎么办理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劳务派遣单位的延续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应当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并且 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二)前三年每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核验原件)
(三)行政许可延续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三年的经营收入和利润等经营情况;
2.三年间被派遣劳动者的人数以及订立、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况;
3.劳务派遣工参加工会情况;
4.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情况;
5.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6.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情况;
7.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情况;
8.是否于每年的3月底之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9.三年内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